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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监理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实施
陕西建筑资质服务网欢迎您!专业代办陕西建筑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新办、升级、增项及延期服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等服务!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资质改革期间,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工程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构建我国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工程规范)体系要求, 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重磅!建筑面积计算迎来大改!住建部发布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文章摘要: 为统一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住建部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在2022年11月4日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为统一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住建部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在2022年11月4日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为统一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我部组织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进行了修订,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将名称变更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高交会“绿色之家”带您探寻低碳健康智慧的“未来之家” 深圳发布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绿色建筑专家丨黄献明正式入驻骏绿网“绿色建筑大咖”专家库!
文章导读: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10个工作日,4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2年6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为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和信封上注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