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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公安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