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斗争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据区扫黑办和区教育局要求,我们发放此告家长书,请大家认真学习了解。 学校欢迎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奖励
2019年5月30日,伊吾县人民法院干警前往伊吾县淖毛湖镇和顺园社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法律宣传,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全方位辐射到的各个层面,提高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的热情,向广大群众表明县和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并向在场群众宣传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危害,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对黑恶势力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严惩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任何时候都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摸排力度
5月8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田树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传达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扩大)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听取脱贫攻坚等工作情况的汇报,部署近期市政府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狠抓工业运行
渝北新闻社(记者 柯雨 通讯员 刘碚)近日,仙桃街道和庆路社区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倡导群众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 据悉,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宣讲、悬挂横幅、标语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相关知识,以真实案例引导居民学习《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原公告“计划工期:2022年4月20日—2022年9月30日,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7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为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第二开标室。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7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地点为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第二开标室。” 现变更为“计划工期:2022年6月30日—2022年9月30日,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为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第二开标室
2018年1月以来体育彩票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oot】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必须马上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Put】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近来,台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日,台江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未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拘禁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欧某、潘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提起公诉,以非法拘禁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陈某丙、倪某某提起公诉。 近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导读]近日,珲春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述职述责会议。总结回顾和评议2018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查找不足,全力推动新一阶段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珲春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述职述责会议
为及时通报扫黑除恶案件审理情况,协调部署下一阶段的专项斗争工作,2019年1月2日15时30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会同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高新分局,在区法院召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上,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小林通报了区法院审理的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展情况。陈小林同志提出,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攻坚的一年,公、检、法三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宋战军等十四人涉黑犯罪案件法槌落定: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图) 渭南政法网(华阴法院讯)近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宋战军等十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经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对各被告人所做的一审刑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24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对宋某某等十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宋战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抽逃出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被告人袁扩展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抽逃出资罪,非法拘禁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