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发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私营企业等其它城镇企业;经编委办或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企业需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参保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书》(有效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参保人员近两个月工资发放表(入财务帐的);7.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8.社会保险人员变更登记表原件一份; 1.参保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后,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保条件;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核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1)在参保单位数据库中录入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2)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并核定个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