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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各市州委工委、省直各基层组织、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
根据
民革各市州委(工委)、省直各基层组织、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 根据《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评选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革中办文〔2017〕228号),结合我省实际,经民革贵州省委十二届第四次主委会议研究,拟推荐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评选我省2012年以来各地涌现出的一批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革各市州委(工委)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至2名;民革省直属各基层组织可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自愿申报先进集体;民革省委直属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可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自愿申报先进集体。 二、民革贵州省委对推荐或自愿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择优推荐3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报民革中央评选表彰,同时,评选表彰民革贵州省委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4名。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按照民革中央的要求,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主要体现近年来的工作成绩,文字要求朴实简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分条陈述,用数据和事实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