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向原讼法庭提出呈请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向原讼法庭提出呈请,以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将康佰控股有限公司(康佰)清盘,及取消该公司执行董事廖天立(男)和李敏滔(男)及涉嫌幕后董事吴国辉(男)担任董事的资格,从而保障康佰的股东、债权人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注1至3)。 ***亦已向原讼法庭申请为康佰委任临时清盘人,申请将在2020年7月30及31日进行聆讯。***提出的呈请则会在2020年8月12日进行首次聆讯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