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泽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在享有和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承包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在享有和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享有和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土地为国家或者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