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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前三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供应商前三年(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履约后被解除的除外;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URL])查询; 1.时间:2020年8月18日9时00分至2019年8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供应商确认报名本项目,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电汇底单截图后报名成功(本项目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磋商文件售出不退,磋商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标书费缴纳形式:对公账户电汇,标书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恒丰银行济南舜华支行,银行账号:85311 40101 22300 139,代理公司邮箱:sdwjzj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