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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贷款给客户,因未能按期还款引发纠纷
平安银行贷款给客户,因未能按期还款引发纠纷,平安银行要求按原约定的24%年利率执行,被法院驳回,并要求执行4倍LPR利率,这是非常具有典型性的一个案例。 根据案例的介绍,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洪辉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 年7 月14 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辉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661.65 元及利息(截止2020 年7 月5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 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 元为基数,从2020 年7 月6 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适合简易程序,在8 月27 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