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
11月1日下午,区委常委、统战部长伍南腾带队走访调研挂钩重点企业,先后走访了升兴集团、中铝瑞闽,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市容局、区交警大队、马江园区等领导陪同走访。 在升兴集团,企业负责人介绍了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希望政府帮忙协调解决公司门口经一路集装箱车乱停放、废品收购站乱堆放以及员工上下班便道路灯治安等问题
为加强福建省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体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体育局组织了二十三人的青少年体育交流团,于7月25日至28日前往福建省福州市参加“闽澳青少年体育交流活动”,与当地青少年进行了乒乓球和羽毛球两个项目的体育交流。透过这次交流活动,让本澳乒乓球和羽毛球的青少年运动员加深对项目的认识,了解内地运动员的训练经验,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两地体育领域的合作关系,促进了两地体育项目的发展。 两地体育部门于2012年签署了《闽澳体育交流合作意向书》,自签署意向书后,两地进行了多次体育交流互访,效果良好
广吉高速公路今日通车系十三五期间赣首条建成通车高速【消息】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欧阳兴报道:1月22日,在抚州、赣州和吉安三地众多民众的期待下,广吉高速公路今日正式通车了。这条高速公路是江西唯一一个绿色公路建设典型示范项目,同时也是“十三五”期间江西第一条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 对于这样的一条高速公路,它有哪些特色值得一提呢?据江西高速集团相关人员介绍,广吉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部第一批绿色公路建设典型示范工程项目,也是江西唯一一个绿色公路建设典型示范项目;广吉高速公路是“十三五”期江西新开工项目中线路最长、投资最多的高速公路,也是“十三五”期江西第一条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
为细化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闽财金〔2020〕23号),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部分群体审核条件,优化了申报审核流程,推动各地增加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包含以下三个亮点: 近年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日前,由中州航空I99844全货机从菲律宾马尼拉顺利载回1200多公斤冰鲜水产品到达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该批货物的收货单位为瓯海区的温州泰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这也是2023年全市的首票冰鲜水产品进口业务。 据悉,瓯海区早在2020年就开展了东南亚水果的直航进口业务,2022年又以生鲜产品为重点,优化温州与全球的空运航线物流,启动全货机空运进口业务。2022年全年完成230多趟航班、2000多万元的生鲜产品进口业务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与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2022年度)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学位教育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与监督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2号)等相关文件通知,现将2022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通航至今,机场经历多次改扩建。机场T1航站楼总面积达21.6万平方米,目前设有1条跑道,飞行区指标4E,共计76个站坪机位。然而,随着航空业务量的持续快速增长,设施容量已经趋于饱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地址坐落在“魅力闽都,有福之州”的福建省省会城市——福州市市中心鼓楼区,毗邻万象-宝龙-苏宁商圈,空气质量清新,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福州大学创始地――杨桥西路福州大学老校区,坐拥福州大学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Ⅰ区)、国家高新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福州高新区洪山园、福州大学怡山文化创意园、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紫荆文化影视综合基地,文化底蕴深厚,学术氛围浓郁,环境优美雅致。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审查,并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62-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4、4.1.6、4.1.11、4.2.1、4.2.2、4.2.3、4.2.5、4.3.2、4.3.3、4.3.4、4.3.5、4.4.2、4.4.3、4.4.4、4.4.5、6.0.2、6.0.6、6.0.7、7.0.3、8.0.12、9.0.9等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闽建科〔2014〕30号批准发布文和原《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