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99个城市第二季度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这99个城市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市区人口1.47亿人,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人口的56.4%;拥有市区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5126万人,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从业人员的58.9%。 据统计,99个城市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373.3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386.8万人,求人倍率约为0.96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就企业年金应注意的三个方面分析如下。 关注:年金缴费比例与税前扣除比例的差异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申报、审批中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以下简称项目批准书)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以下简称机构申请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颁发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办学许可证。具体编号办法按照《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外综[2004]85号)执行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即为退休。那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多少?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些吧: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
本报北京10月21日电在今天召开的共青团全国促进青年再就业工作会上,全国杰出(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帮助青年创业计划”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获表彰。 当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其中青年占有一定的比例。同时来自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日益增大
目前,很多小伙伴报名了2020年健康管理师考试,根据最新公布,首次考试受疫情影响,将推迟考试。但是丝毫动摇不了大家的积极性,很多小伙伴在家看书,看视频课程,复习备考有序进行中,相信大家一定会顺利通过健康管理师考试。 健康管理师职业等级: 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自低到高依次分别为:高级健康管理师(三级健康管理师)、二级(技师)、高级技师(一级)
部分地区是不允许个人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的,但是大多数省市还是需要考生在正规的培训机构培训过后,由正规的培训机构进行统一报名的。具体的报名规定以当地教考中心的要求为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报考不仅仅要满足相应的报考条件,更重要的是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考试报名目前不支持考生以个人的形式直接报考,只接受专业授权的培训机构或者是学校的报考,因此想要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学员要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向授权培训机构报名,然后机构会代报名,最后参加全国统一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
SARS之后,国人的健康意识日益提高,国人的健康需求日益增加,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的社会发展需要。在这样的形势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4年组织有关专家探讨是否有必要设立一种新职业来满足社会健康管理的大量需求;2005年,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了健康管理师新职业的申报工作。 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函复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
●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并把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1994年2月,原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规定了今后国家职业资格的种类、资格证书体系、证书作用、取得方式等。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