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
爆竹产品根据其氧化剂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以硝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制成的产品,这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爆竹产品,通常是以硝酸钾、硫磺、木炭为原料,亦称黑药炮。由于所采用的是硝酸钾为氧化剂,相对来说安全性能比氯酸盐爆竹要做得好,但其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也相对高一点,另外含金属粉的硝酸盐炮又称为硝光炮,其燃放时声响与闪光效果比未添加金属粉的传统炮更加明显。 2、高氯酸盐炮类: 以高氯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做成的产品
2023年春节临近,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连日来,辉渠镇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检查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逐个检查,重点检查了经营户是否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是否符合配备要求,以及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同时,提醒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守法经营
这些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昆明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居民住宅小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居民小区面积、容量及入住率等实际情况,按照既便于监管又便于居民燃放的要求合理设置烟花爆竹燃放点,引导居民在小区管理单位划定的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春节是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优化后第一个春节,昆明市委市政府强调要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1月20日下午,梅列区政府张昌平区长带队深入三明夏商百货、徐碧旧村、中梁宸项目工地、三明纺织厂等地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在三明夏商百货,张昌平仔细查看了商场消防安全设施情况,向商场负责人详细询问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紧急报警等应急处置工作。他指出,春节前后各大商场人员密集,安全工作极为重要,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以下禁止令。 一、禁火期限: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7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森林防火区(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
鉴气象局资料显示,今(30)日东北季风影响且水汽增加,南部山区有短暂降雨机会,水利署地面增雨作业小组,把握难得在冬季南部大范围云层形成时机,于上午9时在曾文水库与甲仙堰分别进行焰剂燃放,盼借此催化云层增加降雨。 水利署说明,由于中央气象局预测明年1月及2月降雨偏少几率高,水利署及相关部会提前积极投入抗旱应变,目前南部以曾文-乌山头水库水情不佳,水利署随时关注任何适合作业的降雨系统,分析云层变化情况,并与中央气象局、国防部等单位密切联系,配合降雨适时启动增雨作业,极尽可能的透过增雨作为,为集水区增加更多的降雨量,希望将枯水期的可能影响降至最低。水利署也提醒民众,可透过水利署万维网-抗旱专区([URL]随时取得供水情势、节约用水等相关资讯,也呼吁大家配合积极节水,加入顾水护水行列
从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执行最严烟花爆竹禁令。今年9月9日(农历七月廿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也是我市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第一个“财神节”。为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财神节”到来之际,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联合半岛都市报、青岛晚报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
针对寒潮冰冻气(qi)候,为(wei)避免路(lu)面结冰造成市民出行不便和安全隐患,松江区环卫中(zhong)心及时启动应(ying)急预案(an),第(di)一时间加(jia)强道路清扫和各类物资储备(bei)。节日期间共(gong)出动应急保障队伍(wu)5支,出动应急保障人员(yuan)90余人次(ci),出动应急40车次,使用麻袋(草包)300个、撒融雪剂(工(gong)业盐)5公斤。同时(shi)做(zuo)好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清扫和道路(lu)环境保(bao)障,确保(bao)道路环境整洁、畅通(tong),保障市民平安度过假期
中国江苏网11月8日盐城讯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东台市签发《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东台市推行烟花爆竹禁放,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 规定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花莲路;南至日月潭路(包含运河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黄庄社区、陈庄社区);西至科创路;北至台北路。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三、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