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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办理商业登记案件之期间
发表于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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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办理商业登记案件之期间,自收件之日起至核准登记之日止,不得逾七日。但依前条规定通知补正期间,不计在内。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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