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
行政长官已委任骆应淦资深大律师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委员
行政长官已委任骆应淦资深大律师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委员,任期四年,由二○○五年一月七日起至二○○九年一月六日止。有关任命已在今日(一月十四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骆应淦资深大律师接受任命,出任选管会委员
依管院组织章程规定设置2个院务相关会议和5个委员会
依管院组织章程规定设置2个院务相关会议和5个委员会,定期开会并建立完整会议纪录。 院务会议 当然委员:院长、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各学系系主任; 教师代表:由未兼任本院单位主管之专任教师互选产生。 共计1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