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妹
年初时,太太病了多个星期,看了数次医生也没有太大的进展
年初时,太太病了多个星期,看了数次医生也没有太大的进展,始终透气不顺畅,未能断症。 到了一个星期日的晚上,吃过晚饭后,太太的情况有点儿不太理想,而自己在这段期间也患上肠胃炎不适,幸好儿子乐意陪伴太太进入急症室,接受适切的诊治。由于经常出入深圳及出现流感症状,所以须即时隔离,医生诊断后表示状况比较严重,而肺部好“花”,但未知因何引致
四、受遗赠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
四、受遗赠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 五、为公证人或代行公证职务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雇人。 贰、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直系血亲尊亲属)还在,可否由胞妹担任被继承人的遗嘱见证人? 民法第 1198 条第 3款规定之继承人,系以立遗嘱时是否为继承人而观之;而继承顺序在后之法定继承人于立遗嘱时尚不具有继承人资格,故得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