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2128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回收各种旧汽车回收旧汽车申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方法如下: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019年12月17日
2019年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适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形势需要,由商务部组织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进行修订形成的。 标准修订遵循突出科学性、提高针对性、体现前瞻性、注重协调性的原则,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