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朔州首例国土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取得成效本报讯(记者 袁兆辉 通讯员 潘永平)12月1日,记者从朔州市检察院获悉,近日,朔州市应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成功为国家追缴土地出让金523万元。今年8月,应县检察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朔州市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尚未完全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事实,而担负收缴土地出让金义务的应县国土资源局未充分有效履行催缴职责。应县检察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经朔州市检察院审批立案
江苏省公积金在五月份开始就开始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新政。另外,职工只有购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住房,才能支取公积金偿还商贷。那么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公积金网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今年5月1日,南京市公积金执行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新政
本公司坐落于山东省邹平县开发区会仙一路,公司紧邻济青高速,同世界五百强企业魏桥集团总部同在会仙一路相隔仅1000米,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公司现有国有土地100余亩,宿舍、办公室、车间、仓库三万余平方米,空地50余亩。 1、 寻求项目合作:我方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PConline资讯】 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9年3月14日10时至2019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西安华西专修大学非法集资涉案的眉县红河校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资产项目。 拍卖网上,从房产、汽车,到字画、数码各式商品什么都可以找得到。但是,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永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2022012 按照《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 。我局于2022年09月13日至2022年09月23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F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 ,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因城市规划调整,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仰双片区双岙单元A-08地块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344.99平方米,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为翁剑平,涉及土地证为温国用(2007)第1-1624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具体位置以温州众远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2022-071号收回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梅自然告字[2020]1号) 经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批准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本案合议庭第一项判决结果及其裁判理由错误的第一个主要原因是,超越民事诉讼审判职权范围,直接代替新洲区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权,分割新洲区人民政府1996年已经依法设立和确认的本案101号宗地及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原告直接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力,任意分割、设立和确认地块及其用地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六条土地使用权争议由新洲区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管辖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代表土地所有权人的新洲区人民政府有权在国有土地上分割、设立和确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