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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信用建设战略
为落实国家信用建设战略,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制度,创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持续加强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2020年2月7日起,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URL],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按季度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供自行查阅其2019年第三季度及之后的信用信息报告相关服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有关规定,协会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平稳运营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一方面沿袭和细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一性三度”相关指标,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信息披露等四个主要方面展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情况,同时增加单独的“投资风格”及其指标体系作为补充,以更好地体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创投类FOF领域的多元化、多样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