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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令、法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农机化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执行办法并督促、检查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指导性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结构调整,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参与研究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参与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机化项目。 (三)研究制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抗灾等社会化服务活动;规范和指导农机作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