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参照《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各有关推荐单位、专家: 按照中国化工学会40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各奖项设置数量参照《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见附件一)。 授予在化工领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和物质等重大技术发明的集体和个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前期,各市在抓好疫情防控全力复工复产的同时,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扎扎实实采取有效措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确保完成省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摸清本市科技型企业家底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河北经贸大学2022年度科研评优评先及科研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活动包括科研先进集体、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科研标兵、科研新星、青年拔尖团队五个奖项。请符合《河北经贸大学科研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冀经贸科〔2020〕9号)(见附件1)评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评选办法规定进行申报。 1.依据校科研管理系统已录入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评选及考核,科研绩效考核与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材料同步的不用重复申报
1. 202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一般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 2. 经批准延期结项的往年课题项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印发通报并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主要研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及其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重点;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的表现、特征和影响;审计如何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中发挥作用等。 主要研究: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发挥及其影响因素;如何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审计如何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有效发挥作用等。 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的要求和关键;如何提升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的效果;审计如何在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中发挥作用;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下的审计等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教高[2016]880号)精神,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建设,调整、优化高职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我厅启动了创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工作。经学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定立项建设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等职业院校。现将名单正式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74号)的规定,为强化市级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情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2019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评价但不公布评价结果,评价内容作为服务和辅导的依据。 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教学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有关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措施。为了充分发挥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在教学实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提高教学实训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校外教学实训基地是指有关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我院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的生产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而提供的场所
校属各单位: 河南省科技厅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利用和对接国际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我省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19〕11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培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本年度申报的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种类分为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科研类)和依托企业建立的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类),重点支持在疫情防控、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主要研究方向应突出优势和特色。 (一)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1. 具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须涵盖实验室三年建设期),合作方协议签署人须为合作单位正式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