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实效
近期,内江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以“作风能力专项提升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意识、狠抓作风能力提升,确保辖区内市场秩序稳定,维护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内江高新区“两会”期间“三品一特”安全。 (1)锻造高素质执法队伍。扎实推进“作风能力专项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党员自查自纠,完善整改内容,明确思想根源和努力方向,工作中时刻反省自己,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发挥好市场监管战斗堡垒作用
为了传承**精神,并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3月5日上午9点,我院在县城新世纪广场开展了义诊活动。为了使义诊活动取得实效,我院派出了临床经验丰富的2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和6名护理人员组成的义诊队。 活动现场,我院医务人员为群众提供义诊、测血压、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咨询和养生保健知识共300余人次,发放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疾病预防等宣传单1000余份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确保在地震来临时应急疏散工作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8月26日上午,华阴市民政局在机关办公楼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为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该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演练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详实的演练方案,并及时向全体干部就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细节作了细致解说。上午11时43分,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着“地震警报”的哨声响起,各楼层办公人员在楼层引导员的精准引导下,仅用时1分钟,均安全撤离至预先指定的应急避难点
3月25日下午,按照学院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人文艺术系党总支在笃行楼B401教室召开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出席会议的有学院副院长贺华、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王建刚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兼主任许名勇、党总支副书记彭英姿、副主任蒋畅、各支部书记、系全体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代表。会议由副书记彭英姿主持。 首先,系总支书记许名勇作了动员讲话,就我系如何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教育实践活动的政策要求;三是把握“三个环节”,着力抓好教育实践活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四是精心组织实施,把握“四个结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健康平稳有序推进
本文摘要: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森林屏蔽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陕西省自去年11月下旬起积极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获得明显效益。在为期近80天的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对33.2万处可燃物展开了排查和清扫。专项行动共计在全省97个三级以上森林火险区积极开展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今年11月份以来,李七庄街深入贯彻落实《西青区深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保持严纠“**”高压态势,通过“三抓三促”对街域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业园区和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了专项整治,真正打通"正风肃纪"最后一公里。 一是抓组织保障,促督查成效。为确保深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街党委会上全面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督查要求
“以前我们这儿存在一些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现象,既影响市容市貌,还影响大家的生活。现在整治以后,该拆的拆了,该整治的也整治了,生活起来很舒心。”谈及近期开展的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家住云南省天经华纬体育县城区的唐女士连连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5月22日起,国家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8个月的2020“清朗”专项行动,覆盖各类网络传播渠道和平台,集中清理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全国两会正在召开,网络话题仍是热点。比如,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要坚决纠正监管机制偏松偏软,网络娱乐平台“打擦边球”,色情暴力内容在游戏中仍然屡禁不止的现象
钛媒体App 12月1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作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期限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