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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心理问题等精神科
【专业特长】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心理问题等精神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的基础和临床研究。 【个人简历】毕业于青岛大学精神疾病与精神卫生专业,获医学硕士学位
专业特长从事精神疾病、心理问题诊治三十余年
【专业特长】从事精神疾病、心理问题诊治三十余年,具有丰富的精神医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擅长重性精神疾病诊治以及运用催眠疗法、认知疗法、森田疗法及家庭治疗等心理技术,治疗焦虑症、强迫症及处理家庭、婚恋问题和青春期学生心理问题。 1989年毕业,在滨州市优抚医院从事精神病临床诊治及心理治疗相关工作,2007年考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去英国、法国学术交流,多次为滨州武警部队、学校、机关和企业进行精神、心理健康讲座。 在《中华行为医学及脑科学杂志》等专业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著、论文十余篇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标志,对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文明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提升党员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现发出倡议: 一、争当宣传《条例》的传播者。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场合、机会,以短信、微信、微博、志愿服务活动等载体,向家人、同事、朋友、市民宣传《条例》内容,传播文明行为规范,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把《条例》转化为个人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让我们身边时时有文明、处处显文明! 二、争当贯彻《条例》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