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审
2018年第二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共计1592户,通过民政、市场监督局、财政、交警、人社、残联、地税、国税、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等部门联审,366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保障条件,1226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其中,10户按照廉租价格收取。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15日(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31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部门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九江市本级2022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廉租房)对象情况补充公示(第一榜) 按照“五道程序、四道把关、三榜公示”要求,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并经市、区、街道三级联审,我市本级共有1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廉租房)申请条件。为更好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确保本次联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修订)》(九府办发〔2019〕12号)相关规定,现将以上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7月25日前来人来电向本办投诉
近期,发现有人通过抖音、今日头条、微信朋友圈、腾讯视频号等发布虚假保障性住房信息,诱骗群众与视频发布者私聊,进而实施诈骗,严重侵犯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按照市纪委《2023年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2年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22〕1235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初审、第三方评估和省相关部门联审,凤凰职教成功入选江苏省第五批产教融合型试点培育企业,并纳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 此次入选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是对我司在产教融合方面发展成绩的高度认可,对公司下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机制、产教深度融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司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方资源,为建立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深化产教融合贡献更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