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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号)、《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7号)、《南京旅游境外自主营销推广奖励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单位申报的2019年度境外自主营销推广项目进行了审核,并由专业审计事务所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现将拟安排奖励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止,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安排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