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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中小微工业企业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
我市各中小微工业企业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及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根据《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通知》(马发改文【2020】14号)要求,现就实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工业企业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价格优惠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我市市区由马鞍山首创水务公司直接供水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且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优惠标准:上述企业用水价格按基本水价下调10%的标准优惠,即每吨水优惠0.164元。 三、优惠期限: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用水执行优惠水价(对应的是3月至5月的抄表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