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
成都高新区发行全国首单“双创债” 5月8日,全国首单“双创债”(创新创业债)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正式发行。该债券为非公开定向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期限五年,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销商、成都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主要用于生物医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孵化园建设、支持“双创”企业发展等。 “双创债”是为支持“双创”发展而“量身定做”的新融资产品,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设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5月19日,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宣告成立,并举行了投资者签约活动。该基金由重庆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总规模约800亿元。重庆市领导黄奇帆、翁杰明、刘伟出席相关活动
为了增进城**司与海旅控股公司之间的友谊,提升企业的关注度与亲和力,丰富员工文化生活,2月7日晚,城**司与海旅控股公司在海口市国际旅游会展中心举行迎新春联欢晚会,兄弟单位携手联欢共迎新年。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领导、市国资委领导、市规划局领导、城**司韩柏董事长、海旅控股公司郑钢董事长出席了晚会。 联欢会在一片喜庆氛围中拉开帷幕,海旅控股公司董事长郑钢、城**司董事长韩柏分别致辞
虽然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中国影响非常有限,对于中国银行业的IT 投入并没有造成冲击。预计2011 年,中国银行业的IT 投入将达到113 亿美元。2007 到2008 年,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数量增长较快;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大幅度减少,这主要是金融改革的结果,大量的信用社组件成新的商业银行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重点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旧区更新、工业区升级、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等方面工作,国家开发银行未来3年将累计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优化投资环境、强化城市服务功能、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根据备忘录,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开发银行还将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内外贸外资企业支持力度,稳定资金链,打通产业链,纾解外贸外资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流动性困难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成立于1999年3月,是国家开发银行在浙江省设立的一级分行。分行努力实践开发性金融,积极支持浙江省经济建设和投融资体制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两基一支)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了中长期投融资领域主力银行的作用。近年来,浙江分行大力推进民生领域和国际合作业务,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8年2月23日,驻几内亚大使卞建强在使馆会见访几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一行。 卞大使欢迎郑行长一行访几,向他们详细介绍了几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和中几关系,表示,中几传统友好,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几视中国为真正能够助其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对华合作意愿十分强烈,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希望来几投资经营,这是中几关系深入发展的机遇,也是银行业的发展机遇
2019年11月2日1:52,随着两台机组的稳定运行,海南核电年度发电量悄然突破80.00亿千瓦时。这是自商运以来海南核电年度发电量首次突破80亿千瓦时,2016至2018年发电量分别为60.11亿、74.58亿和77.16亿千瓦时。 国开行海南省分行与海南核电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2月7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海南昌江核电现场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近日,抚顺银行起诉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002906股吧)”)的情况公示,该行踩雷华阳集团2018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俗称“18华阳经贸SCP001”)5000万元,该笔债券已实质性违约。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有7只债券违约,Wind数据显示,上述7只债券余额共逾60亿元。华阳集团最近一次披露财报是2019年3季度报,该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阳集团总负债251.69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