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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确定,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开展武汉地区201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 上述五类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向院校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