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材料
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精神,为鼓励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精神,为鼓励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现就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奖励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和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我局开展了2022年人才住房合同期满两年续租工作,现根据相关要求将审查合格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本次共受理153家企事业单位续租申请。经审核,共153家单位审核通过。审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发布者:李绪莹发布时间:2021-12-17浏览次数:5850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经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研究生院复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备案后,2021年下半年共遴选硕导137名,其中新增专职硕导41名,新增兼职硕导10名,新增合作硕导86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指南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20年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经公开申报、主管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厅务会审定等流程,拟立项57个项目,补助金额合计580.3万元(不含结转项目)。现将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9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进入省科技厅预算项目库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安全防事故和灾害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老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本院建立《****福利院(敬老院)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各小组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高度重视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方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本预案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台风、火灾、水灾、地震等有可能会危及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 (2)食品中毒、化学中毒、天然气中毒、传染病、流行病等有可能危及到老人和机构员工的生命、健康的异常情况; (3)老人突患疾病或者疾病突然复发或发生变化(含传染病、吞入异物等),有可能危及生命或对老人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4)老人摔倒、滑到、落水、触电或者其它有可能危及老人的生命或对老人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它有可能会对老人的生命或者健康产生重大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 (2)护理部门负责对老人心理上的抚慰; (3)业务部门必要时负责与老人家属的联系、沟通; (4)医务部门做好对老人的医学观察; (5)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材料; (6)院部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019年10月16日晚,国科大存济医学院2019级学生第一党支部在教二114教室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第二次集中学习主题活动。党支书李艺传达了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希望党员同志们要积极投入主题教育,勤于思考、坚持学习、勇于创新。 首先,党支书李艺带领全体党员回忆了什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2023年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院内选拔赛已圆满结束。本次院赛共征集作品36项。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赛前宣讲动员、申报材料撰写指导、作品提交、院系初审、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环节,对拟推荐参加2023年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的作品名单进行公示,具体结果见附件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个人申报、材料初审、专业审查、人员背景审查、专家委员会复审等程序,拟聘请安长宽等458名同志为2022年度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将宣城火车站东西广场一体化项目西广场工程一期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现公示如下: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