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高利贷,普通老百姓谈之色变,很多人会联想到黑社会,甚至视之为万恶之源。现实生活中,有时丈夫借了高利贷而无力偿还,那么,作为妻子,该背负这份债务直到偿还清吗。丈夫借高利贷还不上妻子一定要还吗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03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张某的父母、兄弟姐妹也经常对李某进行侮辱、谩骂,并在乡里乡间散步谣言、挑拨是非。最后导致孙某周围的人都不和孙某说一句话
2008年3月,20岁的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18岁的柳某,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因未达到法定,双方未办理登记,便于同年5月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09年8月柳某生一女
丁列明建议: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现行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 针对我国当下存在的人口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指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对现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他表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二维码 412 2016年7月,刘某某与孟某某在他人介绍下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因生活观念不和,争吵不断,未生育小孩。2019年年初,刘某某与孟某某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后,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刘某某向孟某某支付8万元作为经济补偿款,该钱款应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1周内支付
光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年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必须不断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这是展现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样子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 对报告提出的“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样子”这一重要命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样子”,必然要求政协委员要有新样子
人民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仅凭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导读: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夫妻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的,如果因此离婚,则对无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而在离婚的时候无可避免的就会说到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夫妻婚内出轨财产该怎么分?下面,就由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出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