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 (二)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及质量保证,提交有能力履行本次招标项目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在相关行业类似项目业绩5家以上。 (四)产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能够保证我企业的正常使用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嘉义市政府警察局万维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一) 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就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7月23日、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罗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在莲湖区法院开庭。庭上,既有指控刑事犯罪的公诉人,也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 罗某从去年5月21日至29日,生产了大量添加泡打粉的肉包子,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
2013年5月,备受关注的有毒污泥倾倒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维持了原判。有毒污泥倾倒案的二审对当时的环保产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那以后,高效快速开启的压滤机迎来了一个火热的市场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化州市益田化橘红有限公司(已注册“橘益”品牌商标),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于一体的企业,团队在2002年1月创立,开始研究化橘红的种植与生产,于2014年正式成立公司和注册品牌,凭藉主打产品“橘益”品牌化州橘红,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良好的市场发展,并赢得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公司在广东化州建有一座现代化工厂,并在2008年初在化州平定镇设立了新的种植基地,目前拥有一家现代化的化橘红烘干厂和一家公司控股的QS生产的1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工业厂房,所有出厂产品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目前公司拥有员工20多人;公司全国合作销售伙伴达1万人次,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在各地区设立了分销机构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为世界首座六线铁路大桥,为目前世界上设计荷载最大的高速铁路大桥。大桥主跨336米,双跨连拱为世界同类桥梁最大跨度。正桥钢梁全长1615m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团)6日在利比里亚首都蒙罗维亚举行授勋仪式,向中国第18批赴利维和部队508名官兵授予“和平荣誉勋章”。 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法里德·扎里夫、联利团代理行政总监王阳、联利团司令萨利胡·乌巴等为官兵颁发勋章。中国驻利比里亚大使张越和武官张风华,在利维和友军代表,军事和民事观察员等100余人出席授勋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