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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
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2]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 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宣传和动员
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2]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 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宣传和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