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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我厅首次开展了2018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评估,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厅随机抽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评估对象为2018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已注册登记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和已公告的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评价机构能力条件、项目申报资料、申报评审流程、评审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