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水务设施(修订)(第2号)规例》及《2022年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第2号)规例》,以落实《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中有关延长现行减收非住宅用户水费及排污费的纾困措施,为有关工商界提供支援,估计约有25万个非住宅用户受惠。 政府发言人表示:“措施延长减收非住宅用户由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共八个月内百分之七十五的水费及排污费。以水费单涵盖的每个水表计,两项收费的宽减额上限分别为每月20000元及12500元
北京市环保局发布关于深化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通告。通告要求全市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须切实开展低氮改造等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确保于2017年4月1日起全面达到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依据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二氧化硫等四种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657号)的规定,市、区环保部门将依法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文件规定的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倍征收排污费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参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3. 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为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服务大厅)
继北京确定大幅提高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后,全国各省市将会陆续公布相似措施,且二氧化硫等排污费还会列入未来环境税征收范围。 周四大智慧通讯社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2014年1月1日起将非居民垃圾处理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污费皆提高十余倍,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同日大智慧通讯社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处获悉,排污费的大幅提高将不止于北京,未来各省市会陆续公布相似措施,且二氧化硫等排污费还会列入未来环境税征收范围
纸厂再涨500元/吨!多地再现关停潮,2019年将迎来更严环保风暴! 2017年的环保大潮还未退去,新旧动能转换已经提上日程。去产能、抓环保、进区入园都是不能逃避的关键词。限产、限排、关停,无数企业直接倒在了环保风口上
继去年颁布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起实施后,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迎来首次大规模修订。 本月,环保部公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月底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保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修订草案共九章143条,包括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监督管理、防治的措施、重要功能水体保护、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主要部分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多环境污染的出现,我国对于环境的保护也越来越看重。对于一些出现乱排放污水污汽的企业工程,国家也一直在严令禁止,但还是有一些不遵守的企业在违法,让环保不能很好的进行,但从2018年的第一天起,所有排污企业都要更加注意。因为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一系列新政策,下面我将为您带来2018年环保新政策解读
本文摘要:根据江苏省政府日前授予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微克排污费收费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交纳氨氮、总磷微克排污费。氨氮、总磷排污费征税标准为每污染当量0.9元,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克。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地沿太湖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微克排污费,早已从8月中旬开始征税
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变废为宝,减少环保支出,降低成本的需要。 通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促进废物回收利用,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避免了罚款和排污费,从而降低成本。 负责ISO9001品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都是经过机构认可的机构,对企业的品质体系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
中山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没验收的后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排污费没交的后果:《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