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罚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未来还将有哪些“大动作”?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25日说,“十四五”期间,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相关工作。 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别涛介绍,“十三五”以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了制定或修订。修订、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朴华科技:4月27日,太原首次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金额达165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山西省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据悉,3月10日,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该公司加工厂渣场冷却车间东侧和北侧墙彩板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形成污染;废钢料场破碎车间除尘设备运行不正常,粉尘房顶溢出;炼钢厂综合料场装卸除尘时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记者31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日前印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提出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王迪迩、倪元锦)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1日发布,北京市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将于明年2月15日起实施工作日限行,鼓励淘汰的经济政策补贴8000元起。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力说,国一、国二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政策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对于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罚款100元,每4小时计罚一次。 另据北京市环保局介绍,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自12月15日起实施,此后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及红色预警时,国一、国二轻型汽油车全市禁行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向上海北方商城有限公司发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上海水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涉及水务执法的反馈意见,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首批以更严标准处罚的排水单位。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9月16日下午,市环保局在911会议室召开了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座谈会,市局胡建森局长、张广武副局长、陆业传副局长,以及全市16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相关县市区主管环境监察副局长,市局总量办、监察支队、监测站等10个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张广武副局长主持。 会议首先通报了我市1-9月份污水处理厂超标情况和7月底开始的涉水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将任务细分到各省,各省再将其细分到各市县和相关企业。 截止目前各地已发布的淘汰炼钢行业落后产能合计为467.4万吨,炼铁产能合计为865万吨。 其中,四川省2015年淘汰炼铁行业405立方米高炉4座,涉及产能180万吨;炼钢行业80吨炼钢转炉1座、100吨提钒炼钢转炉1座,涉及产能170万吨
继去年颁布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起实施后,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迎来首次大规模修订。 本月,环保部公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月底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保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修订草案共九章143条,包括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监督管理、防治的措施、重要功能水体保护、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主要部分
继去年颁布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起实施后,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迎来首次大规模修订。 本月,环保部公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月底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保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修订草案共九章143条,包括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监督管理、防治的措施、重要功能水体保护、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主要部分
据了解,4月17日,宿迁市召开《全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培训暨整治推进会》,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并明确规定严厉的超标处罚。VOCs治理不达标企业会被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关闭;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 VOCs(挥发性有机废气)是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