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
1. 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 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3.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监察院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采政府资料开放授权条款-第1版发布,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或不得再授权,或不主张著作权利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或宣告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授权条款若明确要求,应注明出处。 (一)本宣告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燃气锅炉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决定对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新建燃气锅炉
为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和“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建设“大江大湖大武汉”的生态宜居城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不断改善支撑武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3年8月,经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了市属国有企业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碧水集团”),注册资本金50亿元。作为全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及水环境整治投融资主体,“十三五”期间,碧水集团以“四水共治”、“三湖三河”工程为重点,打响水体提质攻坚战,累计完成投资278亿元,成功打造了大东湖生态水网、青山江滩、长江城市阳台、汉阳“六湖连通”、“两江四岸”景观及配套设施等一批有影响力、有带动功能的涉水“新客厅”、“新地标”、“新名片”,积极参与了中心城区污水、排水设施、智慧水务建设及湖泊、港渠、水库周边土地储备及开发等,改善了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带动了片区经济发展。 珍爱湿地 守护家园!碧水集团交出高分答卷[11-08] 武汉碧水集团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10-21] 碧水集团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09-23] 加快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胡立山带队到青山江滩开展《长江保护法[08-10] 碧水集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碳达峰碳中和专题辅导[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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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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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在合理利用海洋自然净化能力的同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规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甘蔗制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钢铁行业炼钢工序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制订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