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287
1992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
1992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首次发布实施。而后,为了更好地发挥标准对企业废水治理的指导作用,并加强印染行业水污染控制,环保部组织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3月31日,环保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
2.排污信息 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其
2.排污信息 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其他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 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其他特征污染物:悬浮物、总磷、总氮、苯胺类、色度、硫化物、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 排放方式:间接排放 排污口数量:废气6个、废水1个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核定总量(吨):化学需氧量18.91、氨氮1.6、总氮20.4 3.污染防治设施 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建成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运行良好。废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并通过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 4.环评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2009年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山东省环保厅验收批复(鲁环报告表【2009】119号、鲁环验【2012】35号),2017年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国环评证乙字第2421号)并备案(高环评函【20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