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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共同负责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