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66960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6〕1号)要求,现将《2020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均在泉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编制的封面、表格及相关材料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提供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表格word格式),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项目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此截止时间指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到市级部门的时间,各企业报送的截止时间需根据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