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刚刚,再有3人因“挂证”被住建部公开通报。除撤销注册证书之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挂证“可谓是建筑行业顽疾,2019年2月,“挂证”专项整治将全面排查阶段! 对于“挂证”的朋友,建议抓紧最后几周时间,做好整改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答: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你知道注销、吊销、撤销之间的差别吗? 有的公司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就以为不用管了,其实不对下面少税派来介绍一下注销、吊销、撤销的意思!赶紧搬小凳子来围观吧! 首先,有一点必须明确: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因此,不论你是被吊销还是被撤销,最后都还要走注销流程。 注销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随着我国棉花检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棉花从种植技术到加工各环节的工艺技术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新疆地区在棉花产量、质量及相关技术提高上的表现尤为突出。特别是在近十年当中,机采棉已从试验发展到推广阶段,在新疆兵团的植棉农场,机采棉已经达到90%以上。机采棉加工技术是世界发达国家棉花产业发展的一项常规技术,但是在我国推广机采棉技术却是对棉花传统种植、采摘及加工模式的挑战和改变
华信中安(天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源道21号,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是华信中安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4月19日,经天津市公安局审批,成为通过天津市公安局特殊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的保安服务企业,并通过了IS09001质量管理、IS014001环境管理、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三大体系认证,于2017年加入天津市保安协会,成为常务理事单位。华信中安天津公司是集团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公司自运营以来,依托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及先进的管理理念,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多元化的安保服务,服务对象涵盖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居民社区、大型活动等各行各业,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广大客户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
2022年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131家企业、356个新能源车型列入。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90个;客车38个;专用车228个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8年第44号令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11月28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明确“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要求对与“一网通办”不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立改废释工作。针对《规定》中不符合“一网通办”要求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形成了修改决定,经交通运输部第19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11月28日公布实施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要求,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石家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专业一级除外); (四)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认定(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设计资质除外)。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就委托事项,自2022年3月8日起受理注册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省政府部门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8)和《关于省政府部门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办〔2021〕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合格的113家(其中建筑劳务分包40家,新设立30家增项43家)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如有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情况的,可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