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2022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予以公告。
劳务派遣自从引入我国后,发展非常迅速,其主要原因在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制度,能够满足企业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人员的需求,企业可以将此类岗位工作交由被派遣劳动者完成;同时,劳务派遣也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解约成本等。但劳务派遣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劳务派遣过多过滥、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无法实现同工同酬、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责任不明确等问题。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细化同工同酬原则、明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具体要求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废水排放口2个(主厂区一个,巨福路西段一个) 达标情况:两个排放口废水均达标排放。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表2中二级标准。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建有2套废水处理设施,安装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和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巨福路西段,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状态良好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1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样式。为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样式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包括正、副本)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见附件1)。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政办发[2008]22号文件的规定,积极拓展烟草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保障卷烟零售户的“五个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根据永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2008年3月起永康市烟草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日前,***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7年5月,我会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令第44号),在规章层面明确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申请与设立、变更与撤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总体要求,对于做好境外证券交易所代表处监管、规范其日常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决定取消“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会公告的后续管理衔接措施已将此改为备案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事项实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定州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定州市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保留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49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事项35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对本级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哪些信用信息应当被采集,哪些信息禁止采集?信用信息如何披露?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等,《办法》均予以明确。《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营业执照是公司以及个体经营不不可或缺的许可证之一,营业执照每年必须通过相应的年检程序,才能继续进行营业。那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有哪些呢?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大概是每年的的什么时候呢?初学经营的个体商贩可能对这些问题都有所疑惑,下面小编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执照年检? 营业执照年检主要目的是为确定企业的营业资格以及营业能力,这也是有效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方式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