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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城市低保调增标准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城市低保调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