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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近日,水利部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制度明确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具体督导检查内容可根据督导检查地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督导检查工作由水利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包片,水利部直属有关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