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意见
12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钟向辉主持召开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博物馆布展工作汇报座谈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敬林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就自然博物馆布展定位、布展主题、布展重点、布展内容、布展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钟向辉强调,项目设计单位要全力做好布展大纲深化工作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全市醇基燃料液体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保障校园安全。近日,陇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教体局对全县使用醇基燃料的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检查组深入涉及醇基燃料的的陇县温水镇火烧寨幼儿园、温水镇中心幼儿园、陇县东南中学等5所学校,开展全覆盖检查
简讯:2019年7月16日,我公司董事长方建军亲自带队,常务副总经理李涛、总工程师马玉峰、副总经理陈弟刚、总经理助理王艳萍、总经理助理方胜利、副总工程师徐晶、总经理助理方洁、工程管理部部长方刚一行人对我公司新疆信友奇台电厂项目进行了视察检查。 在项目检查中,我公司各部门对工程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安全作业及工程资料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在工作会上会总经理助理方胜利对项目部进行了安全培训,采取案例分析讲解,着重强调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总工程师马玉峰及其他各位公司领导对项目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常务副总经理李涛在听取了各部门的汇报后表示:安全不是靠嘴来说,往往发生安全事故都是因为麻痹大意的小疏忽,安全生产无小事,他希望此项目能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为山西施工企业在新疆地区的“名片”工程
本报讯 9月中旬,云南尖峰水泥公司顺利通过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审核组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能源四个管理体系的外部审核。 9月15日、16日,审核组分成四个组,通过查看资料记录、现场检查、与相关人员交流等形式,分别对云南尖峰生产制造部、安环处、质量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综合管理部在四个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在末次会议上,审核组认为云南尖峰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对四个管理体系运行现状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风险可控,运行持续有效,无不合格项,准予审核通过
山西法制经济网 (赵三堂 陈俊伟 通讯员李浩)2022年5月24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志勇到代县聂营镇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洪剑选矿有限公司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在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洪剑选矿有限公司王志勇同志仔细检查了两家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工人安全防护情况和危爆物品运输、管理、使用情况并到企业监控室查看企业安全运行情况和火工品日常使用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王志勇同志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吸取“6.10”透水事故的教训,增强安全生产管理重视程度,以严之又严的态度、细之又细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近日,市民政局组织对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非营利性”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抽查工作,并针对抽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情况通报,督促整改规范。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属性。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市民政局制定相关方案,组织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查
为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6月30日,人和镇举办2022年文化协管员业务培训会。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业务骨干,镇分管负责人、文化站全体工作人员及各村文化协管员参加了培训会。 培训会紧紧围绕基层文体活动组织、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村级文化协管员职责等作了详细解读
3月9日,永嘉县环保技术服务团来到浙江路遥鞋业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服务,协助企业查找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各项环保措施,提高治污能力与环境管理水平。 浙江路遥鞋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专业生产男女皮鞋、休闲鞋的龙头企业,也是我县的巨龙企业,该企业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淘汰了落后的生产流水线,建成两条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进口生产流水线,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意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技术服务团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查阅、交流答疑,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运维台账、危废管理等工作,力争做鞋业环境保护的标杆企业
4月29日,徐州市政府教育督导组一行8人在组长姚杰的带领下,来新沂督导政府教育工作。副市长周树兵,市教育局领导王学伦、王兆友、郑强松、房树仲,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陪同活动。 汇报会上,周树兵对督导组前来我市指导工作表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建立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建立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企业和群众(以下简称“评价人”)对农业农村部以下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作出的评价: (二)非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第三条 法规司负责“好差评”工作的协调推进,牵头建立“好差评”考核指标体系及配套制度,并做好督促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