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
新能源车近期频频引起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将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更是鼓励各地在公交、出租、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此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也为新能源汽车发声,表示要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 可以说,政策的不断加码让新能源车市场处于一个绝佳的发展期,与此同时,市场对于新能源车专属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陇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予以公布。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多年来,作为吉林市政府主要的融资平台,现形成中票、短融、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及股权投资等多种手段、全面开放的融资格局。截止到2017年末,城建集团累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900亿元。 2013年,第二期企业债券18亿元成功发行; 2014年,集团首次开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27.7亿元获批到位,开创了我市开展此项目的先河; 2015年,集团首次开展的定向私募债,即PPN项目25亿元成功发放,成为集团创新融资手段上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 2016年,集团成功设立我市第一支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吉林市城市建设城镇化建设私募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对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9月遂宁市全省率先实现市(市、县、区)全域业务流程、登记平台、数据库、运维管理的“四统一”,为开展“全市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提供平台基础,主要做法是: 健全流程整合机制。整合优化税费征缴、交易管理和登记业务集成,报请遂宁市政府组织召开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专题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和流程整合要求;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的通知》,明确“四统一”业务办理流程整合优化方案。 健全会商解决机制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规定,享受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为本省(当地)户籍人员。(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三)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本报讯 (舒海军 全媒体记者杨碧玉)12月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今年1至10月,全省落实水利投资523亿元,同比增长49%;完成水利建设投资404亿元,同比增长76%,两者均创历史新高。水利投资持续增长,有力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资金需求,带动水利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为江西稳住经济大盘和保障民生稳定提供了强劲支撑。 我省水资源丰富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目前,深圳市已实现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开始执行工业建筑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具有可行性,预期2025年当年新建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100%。 《意见稿》指出,2025年,深圳市新建绿色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比重预期不低于70%
为科学谋划2023年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准确编制2023年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支出预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各二级学院(中心)申报建设方案实际,定于2022年9月6日下午2点,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校内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汇报会。具体事项如下: 1.请汇报单位分管实训室建设的领导现场汇报,各单位汇报时间控制15分钟以内。 2.请根据项目建设申报书,重点汇报项目的需求调研、建设具体地址、建设预期绩效情况、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近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牵头,安徽应用数学中心执行主任杨周旺教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自由曲面设计、分析与制造一体化的数学方法及应用项目》,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领域获批立项。 工业软件是制造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在产业链中发挥关键作用。中国企业在工程细分专业软件拥有一定技术积累,但底层内核却严重依赖国外,因此,迫切需要研发国产自主可控的工业软件内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充分酝酿、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绩效评价程序、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