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规定,享受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为本省(当地)户籍人员。(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三)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各地残联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不得列为补贴发放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各地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14号)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因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不限户籍性质,在打卡发放环节,是否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各地残联一定要事先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财政资金发放的要求来选择银行转账方式。

各级残联要重视对残疾人燃油补贴数据的系统录入工作,按照要求于每年5月1日前将本地符合燃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相关信息认真录入中国残联服务平台燃油补贴系统中,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人录入,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相关数据项信息,不缺项不漏项,确保系统中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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