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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资格:国内外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大专院校社会工作、法
(一)报名资格:国内外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大专院校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或犯罪防治学位以上资格者,有社工背景者优先录用;本(100)年应届毕业生得参加本甄试,惟毕业证书缮印之毕业日期须在100年7月前,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者,自始不具备甄选资格,不予录用。 (二)待遇:试用6个月,前2个月以应聘2职等第1级(新台币26376元)8成薪计算,试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由备取人员依序递补。 (三)报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5点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