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发挥各类宣讲队伍作用、对婚姻家庭矛盾进行排查梳理、举办专项活动……近期,亳州市妇联联合市法宣办将在全市开展“三八”妇女**月活动。 亳州市妇联、市法宣办根据各自职责,将组织工作人员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开展竞赛等方式,加强对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涉及妇女各方面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并要求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家庭暴力、夫妻共同债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重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推动个案解决,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大连律师事务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由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国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非涉外案件有较大区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律师。外国律师目前还不能代理国内离婚诉讼。但如果离婚诉讼涉及到所在国家法律如中国法冲突的处理,涉及到国外子女抚养或者国外财产分割问题的,可以分别在所在国和国内委托律师,共同配合,以达到国内外法律问题的协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本书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各领域纠纷进行详细的分析,主要包括涉外物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涉外居间合同、涉外委托代理合同、涉外借贷合同、涉外担保合同、涉外建设合同、涉外承揽合同、涉外融资租赁合同、涉外不当得利、涉外劳动合同、涉外侵权、涉外知识产权、涉外婚姻家庭、涉外赠与合同、涉外遗产继承以及其他涉外合同。书中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对读者具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本书适合作为各院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案例教材,也适合作为广大民众咨询日常法律纠纷事务的实用指导书,还适合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培训机构、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实践和研究的专业参考书
婚介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婚姻服务(不含涉外婚姻介绍);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婚介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婚姻介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婚介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婚介服务、婚庆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根据《第四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2022年12月27日-29日投票选举产生了109名代表。现将代表名单公示如下(共109名代表,按姓氏笔画排序): 近日,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丽珍律师,成功当选第四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 张丽珍律师表示:能够当选律协会员代表,是同行们对我的信任和肯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国家、省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一般来讲,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到场,才可以使夫妻关系解除,但是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呢? 若是夫妻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结婚后一方出国,后来两人想要离婚,双方达成自愿,对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已经达成一致,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回国办理,双方在国内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出国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离婚。若是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办理,就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居住的人,若是提起诉讼,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是原告的住所地并不是常住地,那么就由原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