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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本报讯】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间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及房屋税缴纳期间5月1日至6月1日,个人、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之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检疫无法于该期间缴税,缴纳期限分别展延至同年5月31日(适逢假日顺延至6月1日)及6月30日。如于展延期限届满时,仍在接受隔离治疗,缴纳期限可自隔离治疗结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该局进一步说明,展延期限缴纳案件,纳税人无须事前提出申请,只要于展延期限内检具主管机关开立隔离或检疫等相关证明文件,向税捐机关申请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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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间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及房屋税缴纳期间5月1日至6月1日,个人、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之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检疫无法于该期间缴税,缴纳期限分别展延至同年5月31日(适逢假日顺延至6月1日)及6月30日。如于展延期限届满时,仍在接受隔离治疗,缴纳期限可自隔离治疗结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该局进一步说明,展延期限缴纳案件,纳税人无须事前提出申请,只要于展延期限内检具主管机关开立隔离或检疫等相关证明文件,向税捐机关申请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