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传来喜讯,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顺利获得通过。至此,该设计院已先后获得7项甲级、7项乙级和3项丙级设计资质,居全国高校和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在加强党建和开展党史学习活动中,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技术实际,确立了“用心学党史、真心办实事,以党建引领设计业务技术开新局”的目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附表2);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十) 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将第十八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图样设计方案和印刷技术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发放
2021年2月8日,《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发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用户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该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近年来,我国邮政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寄递业务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对邮件快件包装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中央要求注意节约环保,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
1.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2.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3.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4.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5.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6.组织律师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宣传律师工作; 7.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8.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9.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10.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11.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12.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13.鼓励和支持会员参与推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1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让新员工了解我公司的发展历史及发展目标,了解并接纳企业文化,熟知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更好的融入到公 司中来; 2、让新员工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3、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产品线及产品特性,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性; 4、让新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的欢迎,增强企业归属感。 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分为三类:省区经理、业务部门新员工、职能部门新员工,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公司录用的员工从局外人转变为牛元人的 过程,是员工从一个团体融入到另一个团体的过程,是员工逐渐熟悉、适应企业环境并开始初步规划职业生涯、定位自己的角色、开始发挥才能的过程。 自我认知、终端建设与管理、产品知识三大培训方向
11月7日,“航空一线专家专题报告会”在明德报告厅举行,我校特聘教授、民航山东监管局原副局长、东航五星机长孙乐寅应邀作了题为“民航航班运行”的报告。报告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胡波出席并主持报告会。 孙乐寅结合《中国机长》典型事迹,围绕民航航班运行中的安全意识、规章意识、风险意识和团队意识,通过丰富精彩的视频图像、切合实际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的规章讲解,详细分析了民航知识在行业实践中的应用,深刻阐释了当代民航精神的核心要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4〕6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三年前,一家公司为一个项目招募了一群工人,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工程未竣工,公司与工人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程竣工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虽然谁也不希望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但是总有意外。工伤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必须是建立在伤残机构鉴定了以后才行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