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全国委员会
政协章程规定,每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政协章程规定,每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也就是说,作为个人参加政协的一级组织,其基本形式是在本人赞成政协章程的前提下,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当然,在此之前,还要做许多准备工作,例如,各参加单位提名推荐;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有关方面反复协商等等
